长期以来,札达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坚守“检察蓝”的担当和使命,凝心聚力、团结上进,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文物案件办理,并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取得显着成效。
特别是近三年来,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次央、达娃罗布等同志办理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4件21人,均系结伙作案,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未核定保护单位4处;其中,一审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5人。通过办案,共追回珍贵文物28件,一般文物1137件,为加强“田野文物”司法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此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政法和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周刊、学习强国西藏学习平台等权威媒体报道和转发20余次。
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次央、达娃罗布两位同志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成绩优秀,事迹突出。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阿里检察分院党组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对次央、达娃罗布两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