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阿里检察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罗双红一行巡回检察组走访札达县人民法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经查阅卷宗、询问承办人发现,罪犯阿某、占某、旺某于2021年12月缴纳的罚金共计11000元至今存放于法院执行款专户中,未依法上缴国库问题。
3月25日,我院召开法检两长沟通协商会,金美佑检察长通报巡回检察组提出的问题,深入协商财产刑执行存在的问题,凝聚共识。格曲院长诚恳接受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并表示希望法检两家能增强业务交流学习力度,依法促进法院执法规范,切实提升财产刑执行工作质效。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于4月12日书面回复纠正情况。我院通过跟进监督,发现县法院已将罚金上缴国库。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重要内容,我院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司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保障和促进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的及时、正确执行,增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实效。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8条: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