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县城学校、超市等人流密集区域,窨井盖因疏于养护和监管,不同程度存在缺失、破损、错位等问题,且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9月1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处理“问题井盖”,完善对窨井盖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问题井盖”安全大排查,组织协调“问题井盖”所属产权单位,以井盖破损程度,分类分级列出清单,采取破损严重的优先维修原则,有序进行整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次 “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的成功实践,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彰显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工作情怀。下一步,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最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以群众根本利益为坐标,依托检察公益诉讼,强化办理关乎民生利益公益诉讼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