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普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白玛群培副检察长主持会议,次仁登巴检察长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超过半数。会上,审议和通过了《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此规则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还通过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人选,并且在检察长批准下正式走马上任。检察长指出:此次制定的《工作规则》,有利于我院今后开展检察委员会工作,保障了司法规范化在我院的贯彻落实,并且积极的将工作规则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运用,提高我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同时按照上级检察分院要求学习了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检察长要求办案干警积极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本院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加强这方面的案例学习并且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