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普兰县公安局召开
业务联席会议
为了加强办案活动的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11月16日下午,在普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检察院、公安局联席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次仁登巴主持,阿里地区公安处党委委员、普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督察长欧罗莅临会议并作讲话,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欧罗同志关于加强刑事案件办理配合和衔接,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提升的工作要求,协调县公安局召开的本次联席会议。
会上,欧罗书记和次仁登巴检察长分别代表公安、检察院会签了《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普兰县公安局关于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部门沟通学习联系机制》和《普兰县公安局、普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移送和受理规定(试行)》。
欧罗同志讲话中提出公、检两家要立足本职工作,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切实做到“六个方面”:在证据方面要突出“准”;在程序方面要贯彻“规”;在办案方面要力行“严”;在处理方面要掌握“度”;在协调方面要互相“合”;在学习方面要讲究“互”。
会议最后,次仁登巴同志要求公安、检察干警结合自身业务职能,落实好签署的“机制”和“规定”,落实好欧罗书记讲话的“六个方面”,落实好刑事诉讼中各自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