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运用口头检察建议,及时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古尔拉曲河岸的仁贡村嘎东组水源被污染行为的监督,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今年6月,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仁贡村嘎东组村民的反映,古尔拉曲上游河畔与564国道交汇处的机场砂石厂对下游的村居水渠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对村民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我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一是多方取证,查明事实。我院在党组强有力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办案干警在现场勘查、拍照取证的同时,积极走访村民,通过三个水源点的抽样对比,查明机场砂石厂确实存在简单粗暴的排放洗砂污水,造成了下游的村居旁边的水渠污染。
二是厘清职责,精准监督。办案干警积极走访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普兰分局、普兰县水利局等单位,调查了解水源污染的权属和监管情况。发现这两家职能部门履行了监管行为,但是履职不全面,我院办案人员积极做出口头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河道生态环境监管,依法纠正“简单粗暴排放”行为。并积极向古尔拉曲的河长汇报了相关调查内容,请河长居中作协调。
三是跟踪回访,督促履职。收到口头检察建议后,两家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对机场砂石厂进行监督整改,我院跟踪整改时发现,砂石厂采用沉淀池沉淀后抽水继续洗砂的方式进行循环利用,很好的解决了洗砂水乱排放的行为。近日我院办案干警进行了“回头看”监督,在村民中走访、查看水渠水质以及在机场砂石厂勘查,仁贡村嘎东组水渠用水保持正常,整改已到位。我院党组表示继续加强这一领域的线索收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