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相结合,林周县人民检察院以教育整顿学习为契机,推动政治学习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5月18日,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强嘎乡周边内的商店、超市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有效推进我县乡村食品安全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联合检查组对强嘎乡周边及学校附近的8家商店、超市进行了检查,主要对各家商铺是否办有营业资质、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是否在店内显着位置悬挂上述证件,查验经营食品进货渠道凭证。同时,核对包装食品的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检查是否出售“五毛钱零食”及“三无产品”并对发现的过期食品当场予以没收并提出口头整改意见。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个别商家存在包装食品过期、无证经营等现象。
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下一步,林周县检察院将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召开联席会议;签订联席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我县区内食品过期、无证经营等现象。同时我院将在县区以及乡镇内陆续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提高农牧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