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的个体企业到夜里取暖锅炉冒出浓浓的黑烟,对城镇环境造成了污染,为此我院督促噶尔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
3月24日下午,我院督促县环保局对三家使用煤炭锅炉的个体企业执法大检查。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有两家企业虽然已经更换了环保局规定的锅炉,但仍然使用污染较大的煤炭作为燃料。另一家个体企业仍未更换环保局要求的锅炉,因此,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污染指数严重超标。根据三家企业的违规情况,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制作现场笔录同时我院建议环保局按要求责令三家个体企业限期整改。
此次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对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反法律程序行为进行监督,更是一种支持环保局工作的举措,为有效促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