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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节前安全生产领域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为确保岁末年初特别是藏历新年期间生产安全,严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八号检察建议”深入落实,近日,噶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此次活动重点就行政执法部门对《阿里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日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对辖区内涉民爆单位仓储、消防、值班、巡逻安全等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就其履行对顿久寺、古如江寺、芝达布日寺等寺庙主殿、燃灯房、厨房、僧舍房屋安全、消防设备配备运行、用火用电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及各项应急预案设立等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
我院将进一步用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查监督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担当和履职意识,助推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溯源治理,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真正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平安噶尔建设的工作目标,用实际行动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履职中见实效。
END
供稿:才旺桑姆
终审:杨 静
编辑:康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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