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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两会︱盘点!夏克勤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10件全国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16  作者:  新闻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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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办案机关。

        “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59108件,是前五年的2.83倍,10个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60项业务指标有46项得到优化,18项进入全国前十,5项排名全国第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取得新进步。”1月1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数量为基、质效为王’,制定‘三年创先’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工作目标,落实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目标责任、业绩考核机制,以‘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标准化考核’推进创先争优。”

        “办案是硬道理”——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据介绍,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深化“精准监督”,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全面提升了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核心的要求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今日,小编就带您一起回顾夏克勤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10件全国典型案例。


        案例一:拉萨市达孜区检察院办理的拉某某等878名村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图为承办检察官到实地了解案件情况。



        拉某某等人与拉萨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拉某某等人承运该公司的运输业务。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该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拉某某等225户878人运输款未得到支付。达孜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开展释法说理和疏导工作,促使水泥公司负责人与村民代表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拖欠运输款536万元。


        案例二:林芝市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案

        图为林芝市检察院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林芝市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某交通综合执法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律修订后未及时更新法律适用条款,且作为格式文书普遍使用,多次使用该文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林芝市检察院以个案监督为切入点,针对交通执法部门普遍存在的法律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使其及时修补漏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案例三:芒康县检察院办理的涉土地征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系列案

        图为矛盾纠纷存量化解小组在该案涉及征收地进行实地调查。



        2014至2020年间,芒康县在公路与小城镇建设中,发生多起行政争议。21户村民5307平方米土地,行政部门因各种原因未支付补偿款;1户村民所建房屋被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违法占地;公路项目指挥部与公路沿线村居及村民协商以每公里4万元地材费的标准进行补偿,公路修建完毕后沿线973户村民未得到补偿。芒康县检察院释法说理、协调督促、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向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一揽子”化解行政争议23件,帮助994户群众兑现补偿金446.2万元。


        案例四:噶尔县检察院督促纠正改变国有土地用途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4年8月,某行政机关将单位大院部分国有划拨土地租赁给某商贸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噶尔县自然资源局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噶尔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明确土地用途,依法处理租赁土地违法所得。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行政机关收回改变用途的3692.72平方米土地,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最终涉案土地以380.63万元的成交价顺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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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自治区检察院、拉萨军事检察院、贡嘎县检察院办理的军用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某部队所辖A号、B号两宗军用土地,面积分别为297.66亩和48.15亩,位于山南市贡嘎县。由于长期失管失控,导致A号军用土地被周边居民倾倒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并被群众乱采乱挖,形成5处深坑(总面积约17亩)。B号军用土地被地方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违规修建了3排办公房(30余间)和3栋民房。拉萨军事检察院向某部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修复被破坏土地,清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军用土地上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围墙、围网、围栏等必要措施保护军用土地。自治区检察院、贡嘎县检察院积极协助支持,协调军地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多方联动、共同努力,最终使20年得不到解决的难题妥善解决。


        案例六:拉萨市达孜区检察院办理的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纳木措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为庭审现场



        2021年5月,丁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纳木措裸鲤1498条,共计717.81公斤,对纳木措裸鲤的种群数量产生了直接影响,对区域水生态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达孜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丁某某等4名被告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2301.45元,并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达孜区法院依法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生态修复费用已转交当地农业农村局用于次年纳木措渔业资源增值亲鱼购买费用支出。


        案例七:朗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矿山环境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图为检察官现场勘查朗县金东乡秀沟矿区。



        2017年,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朗县金东乡秀沟矿区某矿业有限公司停止开矿后,一直未对矿区生态环境予以修复。朗县检察院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建议督促矿业公司填埋矿洞、清理废石,恢复矿区草场植被,修复矿区地质环境。朗县国土局多次以书面形式督促矿业公司做好环境恢复工作。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发现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并无实质行动,遂于2019年8月22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朗县自然资源局依照《矿山地质环境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朗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按照相关要求清理矿区废石,回填矿洞,矿区环境得到恢复。


        案例八:拉萨市检察院办理的尹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2021年9月,梁某及其儿子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甲,致王某甲受伤倒地后大量失血死亡。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查明被害人王某甲无配偶,有一未成年孩子,其父王某乙早年因患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其母尹某66岁在家务农,王某甲外出打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案发后,其家庭未获得梁某任何赔偿,生活十分困难。拉萨市检察院决定向王某甲母亲尹某发放救助金6万元,又主动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帮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案例九:拉萨市检察院办理的许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全国司法救助优秀案例)

        图为承办检察官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回访,了解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情况。



        被告人许某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樊某某杀害,后许某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未支付附带民事赔偿款。四川省仁寿县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摸底调查中发现,该户系仁寿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许某某因母亲被父亲杀害,只能随年迈的祖父母生活,祖父母无直接生活来源又重病缠身,生活十分困难,属于国家救助对象。因该案属拉萨市检察院管辖,遂将救助函寄至拉萨市检察院。拉萨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10万元,解决了许某某成年前的学习生活困难和老人的后顾之忧。并协调当地政府、仁寿县检察院做好对其家庭的日常帮扶、心理疏导。


        案例十:江达县检察院办理的然某聚众斗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2020年7月,江达县两村村民因故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然某等人使用石头击打被害人洛某,造成洛某轻伤二级。然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江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8月,然某哥哥邓某反映然某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关押。江达县检察院随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确定然某患淋巴瘤,存在危及生命的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治疗措施。遂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然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江达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了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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