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东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东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东升利用担任原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副主任、主任,原那曲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原那曲地区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原那曲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原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那曲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