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着力监督解决在押人员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西藏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高检院的安排部署,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维护监狱罪犯等在押人员获得刑事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等法定权利,促进提高监管改造质量。监督监狱严格落实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监督监狱依法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劳动,落实劳动报酬。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配合侦监、公诉部门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三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这次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在押人员人权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刑事执行检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这次专项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