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
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昌都市检察院通过各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并提出“要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干事创业的力量,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
“2018年28件、2019年43件、2020年65件、2021年195件、2022年226件……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昌都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逐年稳步上升。办案类型从最初单一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扩展到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现役军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办案成效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从以前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到如今行政机关理解配合,社会公众全面参与支持,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公益保护共识;办案模式从粗放式监督到精准监督,从单一领域到多点开花,从一人办案到团队协作,从徒手办案到科技装备赋能,队伍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科介绍,“虽然近五年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新时代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相比,特别是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严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责不动摇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部署安排和重要举措。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作出说明,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长足发展,得益于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得益于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得益于坚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工作。进入新时代,社会变革不断加深,公益诉讼这一“中国方案”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日趋明显。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路线为路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才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展现出公益诉讼这一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初心不动摇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二字重若千钧。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众多领域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公益受损问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对党领导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充满信心,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坚持问题导向,以数量规模和办案质效推动公益诉讼使命不动摇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近年来迅速发展进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昌都,总体办案量不大,导致检察官在监督思路和办案理念上落后,公益诉讼业务素养不高、业务能手短缺是制约全市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在基层一线表现尤为突出,检察官不会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阻碍办案量不高的牛鼻子,改变以往“等米下锅”局面。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设立公益诉讼联络员、大数据赋能、科技装备支撑等,主动出击,能动履职,不断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稳步提升办案数量规模,及时总结办案经验,锤炼队伍办案水平。同时也要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才强检”战略,大力培养一支专业化公益诉讼队伍。
既要有“量”的增长,更要有“质”的提升。2022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增加了地方法规依据。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一线办案力度和广度,严格规范法定授权和办案程序,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注重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落实,不断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更好的“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努力完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目标要求。
(来源:昌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