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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8-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4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政才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孙政才简历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研究生,农学博士,研究员,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1984年 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 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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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2006年 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 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 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五次党代会代表,四届、五届市委委员,市四届人大代表

          2017年7月24日,鉴于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2月,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随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社、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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